海南商用地产网讯 政策解读① | 企业如何用好《海口市龙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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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要闻]政策解读① | 企业如何用好《海口市龙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海南商用地产网讯 日前,海口出台首个区级楼宇经济扶持政策——《海口市龙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下文统称为《措施》)。作为全程参与《措施》制定的政策顾问,海南锦麟将分四个篇章,逐一解析扶持政策要点,帮助参与楼宇经济建设的楼宇开发企业、楼宇业主、楼宇运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入驻楼宇办公的企业等,用好《措施》,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01、企业可享有租金补贴
  
  依据《措施》第四条“支持企业入驻商务楼宇,激发主体活力”第(一)款“鼓励新引进企业落户”、第(二)款“鼓励企业安稳经营”,于《措施》实施之日起在海口新设立的企业、以及龙华区内现有企业和回归企业,新租赁“适用范围”内“商务楼宇”,符合措施条款规定的,可连续两年享受办公用房的租金补贴。
《措施》原文
  
  鼓励新引进企业落户。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新引进且首次入驻我区商务楼宇、租赁办公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含)以上、租期两年(含)以上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企业,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2万元,连续补贴最多两年。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或退租,不得改变用途,否则须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贴。本区原有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合并、分立、重组、转产、转让、更名等,不按新设立企业给予补贴。
  
  条款适用对象:新引进企业
  条款关键信息:符合措施条款规定的新引进企业可连续两年享有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家企业两年最高可享24万元租金补贴。
  
《措施》原文
 
  鼓励企业安稳经营。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区内现有企业和回归企业,首次新租赁商务楼宇办公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含)以上、租期两年(含)以上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企业,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6万元,连续补贴最多两年。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或退租,不得改变用途,否则须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贴。
  
  条款适用对象:现有企业和回归企业
  条款关键信息:符合措施条款规定的现有企业和回归企业可连续两年享有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家企业两年最高可享12万元租金补贴。
  
02、企业可享有发展奖励
  
  依据《措施》第四条“支持企业入驻商务楼宇,激发主体活力”第(三)款“鼓励企业发展壮大”,于《措施》发布之日起,新增入库纳统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和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驻“适用范围”内“商务楼宇”,符合措施条款要求的,可享受发展贡献奖励。
  
《措施》原文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对入驻在我区商务(商业)楼宇的新增入库纳统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和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单家企业年度一次性奖励5万元。措施执行期内每年奖励总量不超过60家(含),以实际入库时间排序。获得补贴的企业两年内不得迁离龙华区,如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迁离龙华区,须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奖励。已享受本条款奖补的企业,不再享受二次奖补。
  
  条款适用对象:新增入库纳统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条款关键信息:符合措施条款要求的企业可享受年度5万元一次性奖励。
  
03、企业可享有转型奖励
  
  依据《措施》第八条“支持楼宇专业化运营,提升产业能级”第(四)款第2项,于《措施》发布之日起,住宿业产业活动单位成功转型为住宿业法人单位,符合措施条款要求的,可享受分阶奖励。
  
《措施》原文
 
  鼓励住宿业产业活动单位转为住宿业法人单位。对成功转型且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6000万元(含)、8000万元(含)、1亿元(含)、1.2亿元(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款适用对象:住宿业产业活动单位转为住宿业法人单位的企业 
  条款关键信息:符合措施条款要求的企业可享受分阶发展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可享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企业可享有落户奖励
  
  依据《措施》第八条“支持楼宇专业化运营,提升产业能级”第(一)款“鼓励商务楼宇自主招商引企”,于《措施》发布之日起,自行落户并入驻“适用范围”内“商务楼宇”,符合措施条款要求的,可自主申报享受奖励。
  
《措施》原文
  
  支持楼宇招引外资企业。楼宇运营企业每新引进一家外方投资者实缴到位资本不低于100万(含)美元的外资企业,按实缴到位资金分阶梯进行奖励,实缴到位资金在5000万(含)美元以下的给予2‰奖励、5000万—1亿(含)美元的给予3‰奖励、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4‰奖励,超出部分累进计算;奖励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为人民币发放,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
  
  支持楼宇招引高能级企业。楼宇运营企业每新引进一家500强(财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在龙华区注册并认证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引进一家中央企业或其二级公司,银行、证券、保险、投行等金融机构的市一级以上分支机构在龙华区直接投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注册的法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
  
  支持楼宇招引领军企业。楼宇运营企业每新引进一家由国家、省认定的“独角兽”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与“瞪羚企业”以及经国家部委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总部作为投资主体在龙华区直接投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注册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60万、4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
  
  条款适用对象:自行落户的外资企业、高能级企业和领军企业
  条款关键信息:符合措施条款要求的企业可享受分阶发展奖励,外资企业最高可享300万元一次性奖励,高能级企业最高可享80万元一次性奖励,领军企业最高可享6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原文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说明:本政策解读基于《试行版》,旨在为参与楼宇经济建设的市场主体提供指引,最终解释权归龙华区商务局,实际申报流程请遵照《海口市龙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政策解读 | Cyndi 张颖 (187 890 79055)
  
  来源 | 海南商用地产网
  声明 | 本文为海南商用地产网原创文章,版权归本网站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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