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用地产网讯 日前,海南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细则》所称的资助资金是指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中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计划的奖励资金。省科技厅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并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申请奖励的单位为“精英行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细则》,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标准,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补贴。其中,研发投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销售收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商品收入”为准。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资助资金分配使用时,要明确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省科技厅适时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来源 | 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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