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用地产网讯 日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海南省促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措施》,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千万元奖补。
《若干措施》明确,经民政部门登记、且运行满一年以上、年检通过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可享受政策。民非研发机构在申报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省级人才项目、省院士工作站、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项目和创新平台方面享受与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若干措施》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民非研发机构纳入创新券服务机构。鼓励市县吸引社会力量发展民非研发机构。民非研发机构可以依法通过接受捐赠、资助,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委托的项目资金,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方式获得发展资金。
符合条件的纳统研发机构的民非研发机构,可通过定向择优方式获得省级财政科技项目支持。鼓励纳统民非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根据研发人员数量、研发经费投入、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来源 | 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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