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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广州:新型产业地价按同地段办公用途地价20%计收

发布者:海南商用地产网发布时间:2019-03-25资讯来源:南方日报

    海南商用地产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为广州市新型产业发展带来“政策大红包”,明确新型产业地价标准按同地段的办公用途地价的20%计收。

  《实施办法》全文共6章33条,其中备受关注的是涉及新型产业用地(M0)的有关内容。其中明确,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并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一般在3.0至5.0间(普通工业用地为2.0至4.0),配套设施比例达30%(普通工业用地为14%—15%)。

  在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区域方面,《实施办法》提到,为优化全市工业用地和工业区块产业布局,要保障制造业总体用地规模。同时,优先在存量工业用地、村级工业园、珠三角(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核心创新平台或节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周边等区域选址。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的,面积控制在所属区块面积的10%以内。

  针对新型产业用地的审批流程,《实施办法》明确,由各区组织选址,报市审核后最终由各区批准控规,简称“区选—市核—区批”。规划选址确定后,在M0供地阶段实施项目准入制度,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项目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流程、标准等内容的实施细则,各区按照实施细则对拟引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结论作为供地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中提到新型产业地价标准将按同地段的办公用途地价的20%计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拿地成本。同时,新型产业用地可将产业用房的50%进行分割转让,用于引入从事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明确最小分割单元面积。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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