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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外〔2019〕1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海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深化改革创新措施在自贸试验区落地生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建设工程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取消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取消对投资者工程设计业绩的要求。
二、放宽有关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的,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环节落实改革创新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和建议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6539367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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