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用地产网讯 7月1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2020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并答记者问。王春英表示,三项外汇管理新举措已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实施,会努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尝试先行先试的开放政策。
海报新闻:
为了支持和改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汇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哪些措施来落实金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前看具体效果怎么样?谢谢。
王春英:
感谢你的提问。为了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今年1月份,外汇局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六项外汇管理新举措。其中三项已经正式实施,主要是:取消了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试点、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另外三项政策也在抓紧制定相关细则,具体是: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这三项都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3月份外汇局批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范围内自主借用外债,主要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外融资。
未来我们还会密切跟踪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项目外汇创新业务的开展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和监测分析,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也会努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尝试先行先试的开放政策,进一步研究便利企业跨境融资的措施,可能大家未来会看到一些新举措首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出。以上是对你这个问题的回应。
来源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声明 | 本资讯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转载,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