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用地产网讯 2022年5月1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等几大内容。除此之外,《通知》提出,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在建未售”项目,可按原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继续建设、销售和办理不动产登记;2021年10月12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已批未建”项目及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未批未建”项目,严格按照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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